关于对《北京市税费征收保障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

发布时间:2023-11-28 14:33

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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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促进税收和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社会保险费、非税收入(以下简称税费)的信息共享,加强税费执法协助,保障税费收入,维护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合法权益,深化拓展税费共治格局,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我市实际情况,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起草了《北京市税费征收保障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。

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:2023年11月28日至12月27日。

意见反馈渠道如下:

1.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:swfgclifa@beijing.chinatax.gov.cn(仅用于征集意见)。邮件主题请注明“《北京市税费征收保障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反馈意见”字样。

2.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: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8号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(请在信封上注明“《北京市税费征收保障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反馈意见”字样),邮编:100044。

3.传真:010-88376044。

4.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(http://www.beijing.gov.cn),在“政民互动”版块下的“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”专栏中提出意见。

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

 2023年11月28日

附件1:北京市税费征收保障办法(征求意见稿)

附件2:《北京市税费征收保障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起草说明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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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《北京市税费征收保障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

发布时间:2023-11-28 14:33

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

为促进税收和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社会保险费、非税收入(以下简称税费)的信息共享,加强税费执法协助,保障税费收入,维护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合法权益,深化拓展税费共治格局,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我市实际情况,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起草了《北京市税费征收保障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。

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:2023年11月28日至12月27日。

意见反馈渠道如下:

1.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:swfgclifa@beijing.chinatax.gov.cn(仅用于征集意见)。邮件主题请注明“《北京市税费征收保障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反馈意见”字样。

2.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: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8号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(请在信封上注明“《北京市税费征收保障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反馈意见”字样),邮编:100044。

3.传真:010-88376044。

4.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(http://www.beijing.gov.cn),在“政民互动”版块下的“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”专栏中提出意见。

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

 2023年11月28日

附件1:北京市税费征收保障办法(征求意见稿)

附件2:《北京市税费征收保障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起草说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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